授课老师:张亦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
穿透式:
1.明股实债:名为收益权,实为债的行为(欠债还钱)
2.特定收益权回购(被包装)
3.法院穿透监管本质合同目的是保本保收益,就会认定无效,认定违法违规。